1.主控项目
(1)防火涂装工程应具备型式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型式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
(2)防火涂料选型应符合《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TCECS 24-2020)第 3.2 节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按使用场所及设计耐火极限的要求,核对设计文件、型式检验报
告。
(3) 防火涂料进场检验应符合《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TCECS 24-2020)第 4.2 节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TCECS 24-2020)第 4.2 节规定的检验批执行。
检验方法:核验防火涂料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抽样检验报告。
(4)防锈漆与防火涂料配套性检验应符合《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TCECS 24-2020)第 4.3 节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配套性检验报告。
(5)防锈漆损坏修补及镀锌钢构件涂装前处理应符合《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TCECS 24-2020)第 4.4 节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 10%,且不少于 3 件,每件检测 3 处。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6)防火涂层加网应符合《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TCECS 24-2020)第 3.3 节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 10%,且不少于 3 件,每件检测 5 处。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对质量有疑问时可割开涂层检查。
(7)防火涂层厚度及裂纹数控制应符合《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TCECS 24-2020)第 4.6.2、4.6.3 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 10%,且均不应少于 3 件,每件检测 5 处。
检验方法:用测厚仪测量厚度,直观检查裂纹数,用尺量检查裂纹宽度。
2.一般项目
(1)防火涂料涂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和泥沙等污物。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 10%,且不少于 3 件,每件检测 5 处。
检验方法:涂装前直观检查。
(2) 防火涂层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应无脱层、空鼓,无明显凹陷。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基数抽查 10%,且不少于 3 件,每件检测 5 处。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钢结构防火保护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完整记录。记录应由施工项目**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质量检查员、**工长等进行验收并记录。钢结构防火涂料保护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按《钢结构防火涂料保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进行(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