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耐火极限的基本概念,耐火性能要求:
耐火极限,是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1、承载能力:
承载能力是试件在耐火试验期间能够持续保持其承载能力的时间:
2、完整性:
完整性是试件在耐火试验期间能够持续保持耐火隔火性能的时间。
3、隔热性:
隔热性是试件在耐火试验期间持续保持耐火隔热性能的时间。
二、耐火极限的适应原则:
对于不同的建筑结构或构、配件,耐火极限的判定标准和所代表的含义可能不完全一致。
通常情况下,承重构件需要考察其在试验条件下的承载能力、完整性能和隔热性能,非承重构件可能主要考察其在试验条件下的完整性能和(或)隔热性能。
1、承重构件需要考察其在试验条件下的承载力和稳定性能的承载能力、完整性能和隔热性能。
比如:柱的耐火极限测定主要考察其在试验条件下的承载力和稳定性能;非承重墙体的耐火极限测定主要考察该墙体在试验条件下的完整性能和隔热性能。(详见《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9978.1~GB/T9978.9)
2、非承重构件可能主要考察其在试验条件下的完整性能和隔热性能。
通常情况下,对于非承重吊顶构件和非承重垂直分隔构件,只需要依据《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中的相应规定,对构件耐火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进行判定。
对于防火卷帘、防火玻璃、防火门、防火窗等建筑分隔构件,也只需要依据各自的产品标准,对耐火完整性和(或)隔热性进行判定。
三、常见的耐火极限要求:
现行规范对于耐火极限的要求,主要体现的建筑构件上,通常,大部分难燃和不燃性建筑构件均需满足一定的耐火极限要求。
在确定建筑的耐火等级时,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比如,《建规》3.2和5.1章节,就分别表述了对应耐火等级建筑的各类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
另外,在防火玻璃、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建筑构件中,也有对应的耐火极限要求,在各建筑防火规范和产品标准中有明确表述。
耐火极限的单位为小时,不同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有别,按现行规范要求,高耐火极限的构件为防火墙,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四、怎样确定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为方便实际应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常用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进行了举例(附录),对于不明确构件,可由国家认证的相关检验机构,依据相关标准检测确定。